浙江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協會章程
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:浙江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本會”)。
本會英文名稱:ZheJiang Province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& Maintenance Association,縮寫為:ZJPECMA。
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:是由浙江省轄區內承接輸電、供電、受電電力設施安裝、維修、試驗業務的企業自愿參加,并依法注冊成立的跨部門、跨所有制的自律性、非營利性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省級行業組織。
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: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;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;促進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自律和自我完善;為會員服務,為行業服務,為政府服務,為社會服務,維護企業、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,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;協調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間、相關行業間、企業與政府間的關系,發揮好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。
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、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。本會登記機關為浙江省民政廳。本會接受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的業務指導,在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管下開展工作。
第五條 本會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3號黃龍世紀廣場C座410室。(郵編:310007 電話:0571-88925069)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
(一)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規、政策,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訴求,提出政策建議。
(二)組織調查研究,采集行業信息,掌握國際國內最新
行業動態,創辦本會內部刊物及網站,為會員提供信息發布和交流平臺。
(三)制定行業規定,組織貫徹實施;規范行業行為和市
場競爭秩序,探索協調機制,調解企業間的糾紛和爭端;接受委托,開展行評行檢工作。
(四)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、推薦工作;加強科技
成果、高新技術及產品的推廣和應用工作,促進行業技術進步。
(五)組織參加行業科技產品展覽會,舉辦報告會,召開
研討會;接受委托,承辦各類與行業相關的專業會議、行業調查、課題研討等工作。
(六)接受委托,參與有關電力承裝修試行業地方法規、
技術標準和市場規則的制訂并組織實施,促進電力承裝修試市場的健康、有序、協調發展。
(七)接受委托,組織開展行業技術、質量、安全等方面
的培訓工作,組織國際國內行業技術、管理的交流與合作。
(八)建立專家資源庫,組織專家為會員企業提供管理、
技術、經濟、法律以及為行業客戶提供相關幫助和咨詢服務。
(九)開展本會宗旨所允許的其他活動。
(十)承擔監管機構、當地政府部門及會員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七條 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。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,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會員代表。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擁護協會章程;
(二) 自愿參加協會;
(三) 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行業內具有一定實力和影響;
(四) 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并取得監管機構核發的《承裝
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》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;
(二) 由本會秘書處進行入會資格審查;
(三)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;
(四)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 有本會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;
(三) 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 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、建議和監督的權利;
(五) 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;
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 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,遵守行業規定;
(二)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;
(三)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,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(四) 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五) 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的
動態、成功經驗、重要建議、存在問題等各方面信息資料;
(六) 會員之間互相尊重,彼此支持,發揮各自長處,促
進共同發展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退會或自動退會,本會將予以公告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十四條 會員發生合并、分立、終止等情形的,其會員資料相應變更或終止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;
(二) 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 決定終止事宜;
(五)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條 在同一屆任期內,如會員代表發生人事變動,其代表人選由所在單位作相應調整,并報本會備案。
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
(二) 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 聘請本會顧問;
(四)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五)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六) 審查會員資格,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七) 決定設立有關的專門委員會;
(八)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
構;
(九)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十)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(十一)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(十二)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,常務理事若干人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和其他常務理事組成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
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副會長、秘書長召集主持。
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若干人,秘書長一人(專職)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
(二) 關心浙江經濟建設,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 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
秘書長為專職;
(四) 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五)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五年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;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,報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第三十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經選舉產生的秘書長擔任。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;
(二)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決議
的落實情況;
(三)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(四) 處理理事會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
劃;
(二) 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 提名顧問、副秘書長、各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
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(四) 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
的聘用與薪酬;
(五)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,成員3名。其中監事長1名,監事2名。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。
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機構,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成員應當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從業水平、奉獻精神、熱心本協會工作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。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。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,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。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、理事、副秘書長、不得擔任監事。
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監督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;
(二)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,向登記管理機關、業務指導部門以及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;
(三)監事列席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會議;
(四)必要時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;
(五)向代表通報監事會年度工作情況;
(六)本章程規定或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通過以下方式行使監督權:
(一)列席本協會各項會議,查閱會議紀要、財務票據等有關材料;
(二)聽取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、秘書處的工作情況通報;
(三)對于常務理事會、理事會、各分支機構會議作出的決議、決定,監事會認為存在違反程序或違背本協會會員根本利益的,可以建議進行二次表決;
(四)對監督事項提出建議和異議;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領導監事會開展工作;
(二)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;
(三)簽署監事會文件;
(四)監督、檢查監事工作;
(五)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。
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,由監事長指定的監事代行監事長職責。
第三十九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,必要時,經監事長決定或者2/3以上監事提議,應當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。監事會會議必須有2/3以上監事出席方可召開。監事會作出決議,須經到會監事的過半數通過。
第四十條 本協會1/3以上會員或者2/3監事,可以向監事會提議罷免監事長。罷免提議一經提出,應當在20日內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。
第四十一條 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罷免職務:
(一)不執行本協會(代表)大會、監事會會議決議的;
(二)受到刑事處罰的。
第五章 黨建
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黨章規定,經中共浙江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批準,設立中國共產黨浙江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協會支部委員會,組織開展黨的工作。
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黨組織是黨在本協會中的戰斗堡壘,發揮政治核心作用?;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,團結凝聚會員,推動本協會發展,建設先進文化,服務人才成長,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。
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選舉時,應征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;本協會變更、撤并或注銷,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,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。
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、人員和經費支持,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。
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、重要業務活動、大額經費開支、接收大額捐贈、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。
第六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:
(一) 會費;
(二) 捐贈;
(三) 政府資助;
(四)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 利息;
(六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四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標準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五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五十一條 秘書處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第五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管。
第五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須接受財務審計。
第五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等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五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,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
第五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報浙江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。
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五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浙江省民政廳審查同意。
第六十條 本會終止前,須在浙江省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六十一條 本會經浙江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,即為終止。
第六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九章 附 則
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0二一年四月一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。
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。